海城市金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介
海城市金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由王维亮等八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依据《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于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正式批准成立。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
1、加快推进地方金融业的规范发展。依托海城市当地及鞍山市良好的宏观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整个地方金融业的规范发展。
2、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从目前的金融市场格局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其经营机制的灵活性,可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意义:
1、小额贷款对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或私企小业主、农户的意义
小额贷款对获得贷款的经营个体和中小企业有较明显的正面效应,具体表现在扩大了信贷资金的覆盖面,大大降低了社会群体获得资金支持的门槛,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使个人和中小企业有可能获得实现创业的资金支持。
2、对社会发展和海城地区经济发展的意义
海城地区是辽宁省向南扩展的重点地区,是辽宁省新兴产业区和服务业核心区。已形成了庞大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引进竞争机制和推进民间金融正规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依据
第一,法律法规依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的行政管理法规设立。
第二,政策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08]81号)、《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11号)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市场定位
本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必须坚持“围绕一个中心,坚持三个原则”的方针,即围绕效益为中心,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可持续性的原则,规范经营,稳健发展。要确定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突出地域优势,立足海城,服务海城。总体目标市场定位是以农村经济及中小企业为主,并向个人提供各种金融产品与服务。
四、业务经营目标
1、经营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为当地中小企业及农户、商户提供放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并接受当地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的监管的属地管理。
2、资金投向
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有限满足辖区内的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富裕资金将投向当地其他中小企业。
3、发展战略
海城市金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将逐步增加注册资本,以满足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
4、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业务发展目标,预测2011年~2013年,税后利润将达到600万元。
5、风险控制目标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三年内信贷资产不良率控制在2%以内。
五、人员构成
现有人员均为大学本科毕业,来自鞍山银行,从事金融工作均在二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