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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央广网北京1月22日消息(记者 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由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四十四家单位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已达300多万件,其中70%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恶意逃避执行或暴力对抗执行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直指当前“执行难”现象,让“老赖”处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最终促使他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备忘录》中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改委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在该系统中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联合惩戒单位获取信息后进行惩戒,并将惩戒情况予以反馈,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这是截至目前签署部门最多的联合备忘录,达到44个部门,明确55项联合惩戒措施,将有效约束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改善信用环境,通过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备忘录》共提出八类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置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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