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网!
首页  |  协会简介  |  行业动态  |  党建工作  |  协会新闻  |  公司会员  |  政策法规  |  培训教育  |  会员文件箱  |  联系我们
行业动态
浙江省金融办发布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金融办发布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促进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和创新发展,探索解决小贷公司试点和发展中的瓶颈性问题,进一步发挥其“支农支小”的生力军作用。
    1、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实行分类监管
  坚持“支农支小”特色化发展定位
  发挥小贷公司“机制灵活、快捷高效、服务优质”的比较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使小贷公司成为服务县域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引导和优化贷款投向
   小贷公司投向单户10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贷款和500万元(含)以下的涉农贷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70%,各设区市主城区小贷公司前述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小贷公司拆分或变相拆分贷款。
    2、强化大股东牵头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优化股权结构
   小贷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入股比例上限扩大到45%;小贷公司主发起人为上市公司或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优质企业,其持股比例上限可扩大到60%。小贷公司一般股东最高持股比例可扩大到20%,取消法人股东、本地股东总持股比例51%以上的限制,高管和员工持股最低比例可适当放宽。
     规范内部管理
   小贷公司应当遵循稳健经营的理念,建立和完善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相匹配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层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制衡机制。
3、坚持小额贷款主业,适度扩大业务范围
     稳步扩大业务范围
   小贷公司应始终坚持小额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资产转让业务;
  ◆办理商业承兑;
  ◆为小贷公司自身融资提供相应担保;
  ◆企业财务顾问;
  ◆代理销售业务;
  ◆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开展一定比例的权益类投资;
  ◆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发行债券;
  ◆与信誉优良的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创新业务。
     适度扩大经营区域
   对开业三年以上且业绩优良的小贷公司,经市级监管部门评估同意后,允许其经营范围扩大至本市其他县(市、区)。对专业性、特色性、区域性较强的小贷公司,在经核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跨市(设区市)域经营业务的,由省级监管部门核准。
     4、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加强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
   小贷公司可自主选择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自主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鼓励小贷公司与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发行小贷定向债等方式募集资金。支持小贷公司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
     5、加大政策扶持,优化管理与服务
    简化审核环节
  进一步下放、取消小贷公司审核权限,简化审核手续。
    加强信息化技术服务
  加快建立全省小贷公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全省统一、规范的小贷公司业务、财务综合管理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为全省小贷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数据集中存储、人员培训、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等服务。
    加大政策扶持
  对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以及发行各类债券进行融资的小贷公司,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应融资奖励政策;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按不超过其上年年末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余额的0.1%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6、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稳妥化解缓释风险
    建立贷款分类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制定小贷公司贷款分类实施办法,指引小贷公司按照风险程度将其贷款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五类划分,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加快不良资产处理
   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程序和流程,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各级政府要保护小贷公司合法权益,在土地政策、工商变更、资产转让等方面予以适当帮扶,严厉打击逃废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鼓励将小贷公司纳入当地信用保证基金、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等服务中。
     允许有序退出
   鼓励具备条件的优质小贷公司兼并重组经营困难的小贷公司,对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政策支持。
     加强司法保障
   支持各级法院加大对合法经营小贷公司不良贷款处置的司法保障力度,赋予与金融机构同等保护的诉讼待遇。
      7、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规范发展
    坚持属地监管为主
  坚持属地监管与联动监管相结合,落实省市县三级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对小贷公司日常监管与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明确监管重点,配强监管力量,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加大惩戒力度
  对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小贷公司,各级监管机构应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违规情况,采取限制业务等处置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小贷公司,由当地政府牵头,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追缴历年财政补助资金等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首页  |  协会简介  |  行业动态  |  党建工作  |  协会新闻  |  公司会员  |  政策法规  |  培训教育  |  会员文件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4-2015 www.asxdx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辽ICP备案号:辽ICP备14011773号-1  技术支持:创易网络